北仑区合医办告广大农民群众书
互助共济健康无价 合作医疗真诚有约
减轻就医负担、避免因病致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目标所在。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区新农合工作呈现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拓展、保障能力逐年提高、群众受益日益广泛的良好发展态势,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统筹城乡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昂首迈步共赴小康,合作医疗保驾护航。当前,我区2010年度参合筹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幸福,我们衷心希望广大群众发扬“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撑起一片健康的绿荫!
一、参合对象
北仑区内户籍人员及由民政部门核定的救助对象中未享有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的(如城镇居民医保等)的应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北仑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在职职工(雇工)和各类学校学生中,属区外户籍且未享有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学校统一组织并达到5人及以上数量的,可以参加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什么是“整户参合”原则,哪些对象必须执行“整户参合”原则?
“整户参合”原则是指以户口簿记录为依据,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合作医疗。区内户籍人口参合的必须严格执行“整户参合”原则,拒不执行的不得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不在“整户参合”要求范围之列。
三、2010年参合筹资标准
2010年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达380元/人/年。各类本区户籍参合人员按每人100元标准缴纳参合资金;本区户籍的民政救助对象经由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其个人参合资金从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中支出;区外户籍人员按每人每年380元标准全额缴纳参合资金。
四、参加2010年度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可享有的保障待遇
(一)住院及门诊统筹待遇:
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 有效费用补偿标准 起付线 封顶额度
住院 镇、街级医院 1万元(含)以下 65% 500 10万元/年
1万—3万元(含) 70%
3万元以上 75%
区级医院 1万元(含)以下 60% 800
1万—3万元(含) 65%
3万元以上 70%
区外医院 1万元(含)以下 45% 1200
1万—3万元(含) 50%
3万元以上 55%
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5% 0 1200元/年
区级医院 15%
特殊病种门诊:因特殊病种诊治需要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有效医疗费用,累计汇总后可按照住院统筹补偿办法进行结算 1万元/年
(二)生育医疗保障待遇:符合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参合妇女可享有一次性生育补助900元(剖腹产1000元)。
(三)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符合救助条件的参合人员享受住院统筹待遇后,其剩余有效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救助。
(四)健康体检待遇:每二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五)农村巡回医疗等其他合作医疗保障服务待遇。
另注:自2010年度开始,中药饮片、传统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补偿比例的20%。例如参合人员门诊费用中传统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有效费用的补偿计算方法为,有效费用×35%×(1+20%)。
五、参加2010年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办理时间及规定
参加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申请时限为: 2009年10月10日起至11月20日止。2009年11月20日以后一律不再受理参合申请。
六、办理参加合作医疗的程序
北仑区内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参合手续。区外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统一组织与街道(乡镇)合医办联系参加。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内有成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还应提供相关的证件。
七、有效费用
有效医疗费用是指医疗费用中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用材料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及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的金额,即医疗费用总额剔除“自费”和“自付”部分以后的剩余金额。以下情况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有效医疗费用范围:1、不在同期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材料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之内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2、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3、机动车交通事故(不含电瓶车、人力三轮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体经营户聘用人员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4、各种不育(孕)症及性功能障碍医疗服务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治疗)费用;5、涉及性病治疗的药品、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6、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7、违法使用各类毒品导致的各类医疗费用;8、自残或自杀所发生的医疗费等。
八、2010年度北仑区特殊病种门诊有效医疗费用的补偿范围
(一)恶性肿瘤的化疗和放疗;(二)重症尿毒症的透析治疗;(三)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四)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五)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六)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九、参合人员进行门诊及住院统筹费用结报程序
(一)门诊费用结报(不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参合人员凭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在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划卡实时结报;
(二)向业务管理中心或其结报管理点申请住院统筹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手工结报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卡、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及汇总清单等;2、因急诊、抢救按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人员应提供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或抢救证明;3、已通过其他医疗保障(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外)得到补偿的参合人员应提供补偿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补偿结算凭据(签章有效),补偿单位或部门已收取发票原件的,参合人员可以发票复印件代替原件。
十、2010年度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北仑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包括:1、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小港医院、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镇、街级);2、区人民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区级);3、鄞州区邱隘骨伤科医院、宁波健民肛肠科医院、明州医院、奉化市安康医院、国内所有公立和军队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区外)。
十一、北仑区合医办、北仑区业务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
北仑区合医办:闽江路629号北仑区卫生局409室,联系电话:86782073。
北仑区业务管理中心:新建路1号,联系电话:86827017、86876436、86782100,传真:86805019。
二○○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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